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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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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21年03月03日

1950年3月3日

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2月13日至25日,中财委在北京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研究克服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会议决定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以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3月3日,政务院据此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是:统一全国财政收入,使国家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必要开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合理使用,以调剂余缺;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资金的往来使用转账支票经人民银行结算。从而建构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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