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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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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严打非法采矿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 邱丹 周桢津 记者 何莎莎) 日前,一起以边坡治理、场地平整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矿的案件经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再一次敲响打击非法采矿的警钟。
据了解,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梅林街道东岙村上山、后门山等地非法采矿。2019年1月17日、2019年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先后两次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被告人王某某经责停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经第三方技术单位测算,非法开采石料价值已达到量刑标准。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检法部门形成合力,对非法盗采及以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部门通过加强人巡技防、宣传警示、疏堵结合和查办力度,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活动,压缩违法分子的作案空间,坚决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去年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55件,处以罚没款13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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