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理论▪社会
2021年05月13日
出售倒卖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账号谋利
两男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刑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男子出售倒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账号谋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9月,被告人马某、陈某在明知周某等人实施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仍分别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出售给周某等人。马某向周某出售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达507996.19元,1张中国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达375836.79元,1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达675221.08元,1张中国建设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达115896.5元,出售的支付宝账号交易流水达380345.31元。马某获利人民币400元。陈某向周某出售1张中国工商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达551910.99元,1张中国银行卡流水达394338.4元,出售的支付宝账号交易流水617824.32元。陈某获利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因不法利益诱惑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如果遇到身份证、手机遗失,应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如果发现卡片有异常信息提示,也应立即到相关机构查询卡片状态。另外,在接到涉及银行转账的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切勿轻易相信对方并转账而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袁小蕾)
◎ 广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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