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1年07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三版:民生新闻
2021年07月12日

烟花销售燃放最新规定公布

有关区域和时段实施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章莉)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施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我县明确了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其中,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商品交易市场等。划分了部分道路和小区,规定该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我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违反《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