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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1年09月09日

我省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等行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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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苏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科学、规范、公平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成。各级政府公用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水电气暖行业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更加完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水电气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将开展清费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国家、省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指导和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实施方案明确,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关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由用户委托具备资质的建设安装企业施工,安装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当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到2025年底,新建居住区红线内供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市场化竞争形成,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价格联动调整。根据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周期性核价,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探索缓解电价中的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持续深化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燃气、抽水蓄能、风光等各类电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电力、发现价格,并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促进电网需求侧削峰填谷和新能源电力消纳。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改善生态环境。

实施方案强调,要规范定价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定价行为方面,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合理制定价格;强化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燃气设施移改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垄断性的少数涉及供气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收费行为方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价格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气暖费用应按照实际费用和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终端用户分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公共服务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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