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2021年12月03日
党员干部要带头主动拆除非机动车遮阳篷
确保今年年底实现拆除率98%以上
阅读量:428 本文字数:623近日,记者从县文明办获悉,我县下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文明单位中率先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摸排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11月30日起,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文明单位中率先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摸排整改,自觉拆除非机动车遮阳篷,自觉抵制使用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其中整改第一阶段为11月30日前,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自查摸底,并宣传引导职工带头自觉拆除非机动车遮阳篷;第二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以乡镇、社区为主要力量,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参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商场,劝导帮助非机动车车主拆除遮阳篷;第三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对路面发现、专项整治办督查发现的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的一律拆除,视情依法查处,对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要立即开展摸底自查,宣传告知本单位职工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整治工作具体举措等,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带头主动拆除遮阳篷。要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班,不间断开展督查巡查,对本单位职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单位内部督导通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配合推动劝拆助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条块联动,统筹公安交警、辖区单位、社居委、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力量,推动劝拆助拆,确保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非机动车遮阳篷拆除率达到98%以上。
(融媒体记者 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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