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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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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劳权
2022年06月08日

劳权信箱

久拖未决的年终奖能拿到吗?

   本文字数:765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企业的中层领导,今有一事咨询。

去年10月,用人单位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提出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出于配合企业的考虑,同意并解除了劳动合同。今年初,前东家发放去年的年终奖,我提出我也应该有。前东家却认为,按发放规则,发放时不在单位或岗位的不予发放。因此,不能给予我年终奖。我的好心没有换得好的回报,我越想越气。目前为此事,我还在与前东家协商之中,我也不知如何是好。

陈东升

陈东升:

您好。首先,我们认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你应按“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在协商过程中,把年终奖事宜谈妥,那么,也就没有时下的矛盾和困惑了。

关于不在岗特别是离职员工,有没有年终奖的争议,目前有两大主流观点。其一,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订了年终奖发放规则,在发放年终奖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予发放年终奖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其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此项规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为无效。目前这两种观点,在各省市裁判过程中均有使用,很难说你打官司就是必胜。

但我们坚持认为,纵然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有规则,也要看职工离职的原因和离职的时间,给予综合判断。如果职工自行辞职,这是职工主动行为,不予年终奖完全可以;如果职工是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应该按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如果职工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建议还是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年终奖;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我们认为双方应该事先对年终奖安排做出协商,如果没有协商,则应该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给予年终奖。

至于职工离职的时间,我们认为,假设全年职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按比例给予年终奖也是合乎情理的。

文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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