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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劳权
2022年06月08日

回应时代关切 接续海派传承

《上海市工会条例》修改的几个特色

   本文字数:1698

■ 华东师范大学 邱婕

2022年5月24日,《上海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今年1月1日《工会法》修法实施后,上海地方立法做出的及时响应,更是工会立法和上海立法对时代做出的回应。

从我国法制发展的历史看,工会立法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与时同频,与时共鸣的特点。1950年6月28日,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此时据新中国的成立尚不足一年,可以说这部新中国的《工会法》不仅是我国最早的工会立法,也是我国在劳动关系领域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部《工会法》中确立的诸多内容,时至今日仍颠簸不破。如李立三同志在起草说明中对工会性质的定义“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核心内容沿用至今。

条例修改迎合了新时代的要求

本次《工会法》的修改是自1992年公布后的第三次修法,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首先,修法突出了工会组织在新时代的新任务。工会需要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发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以及工会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这是我国工会组织在人员构成上的一次再发展。

其次,修法体现了工会职能在新时代的新要求。工会的基本职责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础上增加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如果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基本保障的话,那么竭诚为职工服务就是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

再者,修法还突出了工会在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新增了有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内容,如增加的第八条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条例修改更具海派风格

不仅如此,上海本次的修法还体现了自己的时代特色和海派特色。

条例修改具有突出的红色基因。与《工会法》的条款相比,在工会工作宗旨方面,上海的条例修改中增加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彰显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工人阶级发祥地的历史地位,传承红色工运基因”“支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容。此次修法突出了上海在建党、工运和改革开放方面的历史地位,为上海工会找到了精准的自我定位。工会工作与上海的城市发展密不可分,上海工会需要更加紧密地服务于上海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保持、发扬和优化工会的海派风格。

条例修改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通读新修改的条例,很难不被工会职责中的这句话打动:“发挥工人阶级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全球遭遇疫情的大时代背景下,将发挥工人阶级在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力军作用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能,这一条内容一方面高度肯定了工人阶级在社会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本次条例的修改和审议时,上海正在经历疫情的严峻考验,期间工人阶级展现出的卓越贡献,证明了他们是城市的中坚力量。工会职责从组织和教育职工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到动员和组织职工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各级工会肩负了时代的重托。

条例修改回应劳权难点

在“三孩”政策背景下,如何有效维护女职工的基本劳权是一个难点,也是需要工会发力的重点。修法中将原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女会员人数从二十五人降为十人。同时,在讨论涉及女职工保护事项时,一般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从工会组织、规则层面强化工会维护女职工的作用。

此外,条例的修改还强化了执行力度。纵观1995年颁布《上海市工会条例》后的历次修改,不断强化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是一个不变的趋势。与20年前的上一次修法相比,本次修法新增了两种对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一则是,第45条中规定的“整改意见书”。即市、区总工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可以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二则是,第53条中规定的“诚信惩戒”。对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通过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这两项新增举措,一个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经验,一个借鉴了司法执行的经验,对解决长期以来工会相关法规执行强制力不足的问题,将有所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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