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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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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2年06月25日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融媒体记者  金晨  实习记者  叶妮

 

宿松融媒讯  6月17日,县政府印发《宿松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支持宿松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服务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2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及《宿松县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办法》着眼于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等参与资本市场全链条,从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产业扶持,金融支持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推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早日进入资本市场。

根据该《办法》,宿松企业境内上市可获得直接奖励1000万元,省市县三级奖励可达2400万元。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20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500万元。

发展前景良好、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我县),县财政根据企业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的县外企业将工商注册地、纳税地以及主要生产基地迁至宿松,县财政最高奖励2500万元。

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县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县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之日起5年内,县财政每年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和年报审计费用补贴。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非股改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引进外部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县财政按照引进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县内项目建设的,县财政按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县财政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办法》还明确,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将直接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激励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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