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对方欠我钱,竟然还把我告了!”
通讯员 彭羚 记者 潘怡帆
“明明是甲公司欠我钱没有付,甲公司竟然还把我告了,让我从原告变成了被告。”被告程先生实在无法理解。
2019年7月,甲公司出于装修需要,向程先生购买了建材及水电材料。由于尚在起步阶段,甲公司承诺,等公司步入正轨后,将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19000元。
2020年6月,货款仍未付清,无奈之下,程先生将甲公司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19000元。
但甲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公司账上没钱,只能以空调和垃圾处理器抵债。于是程先生与甲公司私下签订了《抵款协议》,程先生从甲公司领走了2台空调、4台垃圾处理器,用于抵偿欠款19000元。
随后,程先生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撤回了诉讼。
谁曾想,2020年11月12日,甲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整理公司账册时发现,甲公司曾在2020年6月对多笔债务进行清偿,但其个别清偿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甲公司管理人跟这些债权人协商无果后,将他们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撤销《抵款协议》并返还抵款协议上的相应产品。程先生便是其中一位。
与程先生一样,这些债权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一头雾水,甲公司欠钱不还,只能拿产品抵债,这些东西的实际价值又与欠款相差甚远,自己已经作了让步,现在还要把东西还回去,除非把之前的账结清了。
承办法官向这些债权人耐心解释,2020年6月,甲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境,资不抵债,5个月后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承办法官向大家建议,在退还抵款产品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规定,就破产财产作出分配。
债权人了解后,向甲公司管理人退还了产品,并向管理人递交了债权申报表,随后,管理人就该系列案件申请撤诉,宁海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为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
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已经处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状况时,仍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这样的行为没有导致债务人因此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个别清偿就严重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法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避免破产企业为转移财产对个别债务予以清偿,导致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因此赋予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清偿行为的权利,保障全部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公平清偿。
自2017年以来,宁海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68件,办结129件,共盘活土地资源1002.04亩,清理债务约616亿元。
下一步,宁海法院将继续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清退僵尸企业,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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