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5:阳湖观察
2022年08月16日
变质榴莲引发肠胃炎市监局成功调解
本报讯(杨易天 钱力 记者 戴雪燕)近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投诉。投诉人张女士称,自己于7月29日在横山桥明都超市内花60元购买了两盒榴莲,食用后发现榴莲变质,要求商家赔偿。
监管人员迅速前往横山桥明都超市,对水果区、蔬菜区产品进行查验,未发现超期或变质食品,随后就投诉事项对超市管理人员和水果区负责人进行约谈。
随后,张女士也赶到现场,并提供了当天购买的剩余榴莲和支付凭证。张女士表示,自己购买榴莲后立即食用,发现榴莲变质,且当天没有再食用其他食物。不久后,就感觉肠胃不适,孩子也开始闹肚子。经调解,超市负责人退还了张女士购买榴莲的60元,但张女士认为超市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10倍赔偿金,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此后,监管人员多次前往超市调解。8月4日,张女士提供了自己与孩子食用榴莲后的就医凭证,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肠胃炎,共花费300元医疗费。监管人员认为,证据链条完整,超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张女士800元。
市监工作人员提醒,夏季天气炎热,水果极易变质。商家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水果储存温度和新鲜程度,避免出售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水果时也要仔细挑选,发现水果变质应立即停止食用,留存好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武进日报》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