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
2022年12月23日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与颁布
新中国成立之初,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尚不成熟,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部新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亲自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杭州,着手起草宪法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斟酌和修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暂告一段落。
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此后,经过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9月20日,大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由此诞生。
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推进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完善,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 《赤峰日报》赤峰日报社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智森芯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陕西智森芯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