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3年02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T6:劳权
2023年02月08日

劳权信箱

带薪年休假该如何休“好”?

   本文字数:705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

我们企业有少数职工认为,既然企业安排年休假是义务,职工申请不是义务,那么,大家不申请,企业如果安排了,也可休可不休,不休以后还可以找企业算账。我们认为,年休假既是国家通过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也是为了激励职工更好地工作。但如果职工都采取这种“不休”,反过来再要报酬的做法,岂不是与年休假制度出台背道而驰。

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做法?

董凯

董凯:

您好。我们在之前的“劳权信箱”中已明确,年休假具有与众不同的鲜明特点,并据实解答了这种特点,这种做法,既是对职工的提醒,又何尝不是对企业的点拨,让企业在处理年休假问题上少走弯路呢?

作为企业,在对待职工年休假这件事上,我们认为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首先,企业要算准算足每个职工的年休假,宁愿多但绝不能少给。因为假期对于职工来说,一年到头就那么一些天数,因此显得珍贵,也因此,如果少给必然引发双方争议。其次,职工的年休假安排,企业每年都要有相应的计划和规划,做到安排有序,松紧有致,这样,既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生产的落实。再次,企业对未休年休假职工,还负有提醒之责。应该劝导劳动者及时休假。最后,如果企业确实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还需做好工资支付工作。

企业如果把这些“活”做干净了,还有职工能休不休、安排不休,企业完全可以采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企业主动安排,职工本人不休,且一定是书面提出不休,只有这种情形下,才可以视作职工放弃了年休假,这或许也是唯一的理由。

文 赵竺安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