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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3年06月01日

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每年7月至8月、12月至次年1月全月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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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孙媛媛)5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每年7月至8月、12月至次年1月全月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有力支撑电力保供工作,《通知》明确,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取消原来夏季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和冬季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的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触发条件,改为每年7月至8月、12月至次年1月全月执行。同时,针对夏季晚高峰硬缺口,将原来夏季早尖峰10:00~11:00调整至晚上20:00~21:00。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通知》提出,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的11:00~15:00,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实施深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的20%计算下浮,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

《通知》还明确,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将专项用于需求响应、试行深谷电价、区外购电等电力保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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