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赤峰市2023年审核征收2022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公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13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市本级:税费由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旗县区:税费由各旗县区所属税务机关征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及征收单位
残保金由赤峰市残联和各旗县区残联负责审核,由主管用人单位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申报审核内容及流程
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或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
(一)用人单位线上申报残疾人安置信息操作流程
网报系统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操作端)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入;
第二步:选择行政区划(根据单位所属的残联主管部门选择);
第三步:通过直通部门找到“本级残联”;
第四步: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五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六步: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七步:用人单位【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
第八步:用人单位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并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九步:残联业务部门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用人单位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
(注: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二)用人单位线下申报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从业残疾职工2022年1月至12月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2.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正本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2022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台账证明;
5.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复印需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以劳务派遣用工的,提供派遣单位、接受单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用人单位公章。
四、统筹优化残保金征收
(一)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三)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开展动态管理和监控。
(四)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主管税务机关公示后一年内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审核及征收地址、联系方式
(一)审核地址、联系方式 :
1、市本级: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新城区王府大街8号,海贝尔公园南门西);联系人:金磊、孙明明;联系电话:8825280
2、红山区:红山区老政府三号楼二楼;联系人:孙瑛卉;联系电话:8238246
3、松山区:松山区水岸龙庭东门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二楼;联系人:孟令鑫;联系电话:8469266 8462326
4、元宝山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孙晓慧;联系电话:3570045
5、阿旗:阿鲁科尔沁旗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金鑫磊;联系电话:17704762729
6、左旗:巴林左旗国土资源局二楼;联系人:王乌兰 候智超;联系电话:7868286
7、右旗:巴林右旗政务服务大厅残联窗口;联系人:孙春燕;联系电话:6206520
8、林西: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5355273
9、克旗:克什克腾旗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崔光丽;联系电话:18748095440
10、翁旗:翁牛特旗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孟庆涛;联系电话:6360307
11、喀旗:喀喇沁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杜立; 联系电话:3759832
12、宁城:宁城县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周良达;联系电话:4275688
13、敖汉: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联系人:孟凡军;联系电话:13088427891
(二)征收地址、联系电话:
1、市本级:
(1)第二税务分局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人社局2号分厅(医保局大厅);联系电话:8345491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红山办税服务厅(赤峰东高速口东500米管委会);电话:8211015
2、红山区:
(1)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869328;
(2)红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8867716
3、松山区:松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8012366
4、元宝山区:平庄北环第一税务分局;联系电话:3550058
5、元宝山云杉路税务分局;联系电话:2246707
6、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元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3589077
7、阿旗: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西办公区);联系电话:7232113
8、左旗:巴林左旗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局;电话:13015198283
9、右旗:巴林右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税务局窗口;联系电话:6222148、6180278
10、林西: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5329034
11、克旗: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9512366
12、翁旗:翁牛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局窗口;联系电话:6360323
13、喀旗:喀喇沁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税务局窗口;联系电话:3759832
14、宁城:宁城县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223791、4276192
15、敖汉: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税务局窗口;联系电话:4323538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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