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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永嘉第一版:要闻
2024年04月19日

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我县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县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实施对粮油种植大户等直接补助政策,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根据《通知》精神,对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助。支持稻麦机械化种植,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助,其中早稻、小麦每亩补助350元,油菜每亩补助260元,晚稻每亩补助24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对符合种粮大户补助的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相关的贷款,财政给予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耕地(包括新垦造耕地),对不以生产粮油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对旱粮示范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验收亩产超过上一年的平均产量(以国调队统计为准)120%的,每个示范方给予1万元补助。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开展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实施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温州市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政策,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需求,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助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我县还实施耕地质量补助,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助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配方肥每吨补助200元,出售配方肥给种植户的农资销售店每吨补助50元。

实施粮食收购和订单补助。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统一早稻订单收购补助每百斤30元;县级晚稻订单每百斤补助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组织开展早、晚稻预订单,将订单计划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积极落实晚稻订单计划,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加强粮食收购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

同时,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50元(省级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50(省级100元)元,每亩最高不超过5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50元(省级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50元。

此外,我县将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继续实施和推行粮油生产等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200-14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75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对参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由县级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助。

记者 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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