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4年04月23日

我区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阅读数:123  

通讯员 李海涛

近年来,我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质增效。

针对评价指标体系,我区精准把握政策重点,把好审核工作“方向盘”。围绕《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中的要点,弄清工作重心、找准工作方向,确保上下信息畅通,精准把握评价口径。注重规范、效率以及质量,紧密结合工作要求和项目进展实际,明确审核内容,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全面。

我区强化信息联动,以财政一体化系统、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依托,及时梳理我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数据。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自评和审核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我区根据指标体系要求以及资金分配的时间点,了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总体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共收到中央财政资金9732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9115万元,租赁住房保障资金617万元,上述资金全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拨付和使用,涉及7个棚改安置房和2个保租房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全部完成,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256套、基本建成5478套,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1.08%、130.43%;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707套(间),占目标任务的10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209户,占目标任务的116.11%;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发放33户,占目标任务的110%。同时,注重强化结果导向,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全面审核、量化打分,推动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落地见效,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