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州来聚焦
2024年04月24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刑!
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老板竟变卖资产“跑路”,只留下18名工人追讨工资无门。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郑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郑某先后伙同他人承包经营凤台县城关镇某浴池。后因经营不善,不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拖欠常某某、徐某某等18人工资约合105538元,后郑某将浴池空调、空气能等物品变卖。2021年8月13日,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城关镇某浴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但郑某在指定的时间拒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本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另查明,被告人郑某已支付常某某、刘某等13人工资6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十八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05538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郑某能付清所欠工人工资,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李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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