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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江阴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第十批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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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顾莹 通讯员 卢凤) 近日,江苏高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向社会发布第十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由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理的《恶意排放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一案入选。

某船舶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未获批复的情况下即开展船舶维修和拆除业务。该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人将废弃物(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倾倒在长江边并随潮水涨落冲入江中,共计排放数百吨,对江滩土壤和水环境直接造成污染。同时,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但未密闭操作,导致大气污染。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索赔460余万元(含惩罚性赔偿11余万元)。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遂依法判决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犯污染环境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我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基本内涵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只有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才能永葆生机、泽被子孙。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案涉公司不顾生态环境盲目生产经营,导致“水陆空”严重污染的后果,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助力生态保护修复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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