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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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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今日身边事
2016年06月16日

他吸食了捡来的白色晶体,最终受到处罚

这种好奇心真的会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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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去酒吧放松时,刘明(化名)在厕所里捡到一包白色晶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偷偷吸食了这包东西,最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受到了处罚。

5月24日晚上,刘明与朋友一起来到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家酒吧内玩,至深夜11点左右,刘明喝得有些多了,独自一人去了卫生间。这时,他发现卫生间地面上躺着一小包用塑料袋包着的白色晶体,“这不会就是别人说的毒品吧?”他心想。

四下看了看确定周围没人后,刘明迅速捡起这一包东西藏在自己身上,然后神态自若地回到朋友中继续喝酒,之后随便找了个借口提前回家去了,并将这包明知是不安全的东西藏在自己车里。

5月25日下午1点左右,刘明开车时突然想起放在车里的那包东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便想过过瘾。他自己摸索着制作了一只简易的“溜冰”壶。

5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刘明利用中午这个大家都要午睡的时段,偷偷来到地下车库自己的车内吸了起来,吸了五六口便吸完了,当时也没有特别的感觉,只是觉得自己很兴奋。最终,看看四下无人后,他将工具销毁丢到了河里。

5月28日下午,桐乡市公安局大麻派出所根据群众匿名举报,找到了刘明。尽管吸食毒品已经两天,但面对民警询问时,刘明不仅答非所问,举止也十分怪异。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内进行调查。

通过尿液检测发现,其结果呈阳性,这表示刘明在一周内吸食过毒品。“因为没有尝试过,好奇心比较重,捡到后就不舍得丢了,没想到第一次碰这个东西就被你们抓了。”面对铁证,刘明承认了自己吸毒的事实,他后悔地表示:“早知道这样,打死我也不会捡这个东西了。”

警方提醒,八成吸毒者第一次吸毒,是因为“好奇心”驱使,而有九成吸了第一次后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最终吸毒成瘾。毒品往往被一些犯罪分子描述得过于“美好”,令一些年轻人产生强烈的好奇感,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认清事实,勿信谣,谨记“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本报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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