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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今日身边事
2016年06月30日

“气瓶充装”单位集中执法行动昨开展

如发现家中有“超期瓶”、“报废瓶”,可拨打12365电话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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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分4路,对全市5家“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嘉兴市的相关文件精神,桐乡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充装及检验行为,全面落实气瓶充装的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全市气瓶充装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治理。

上午9点多,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梧桐街道的桐乡市煤气公司。现场一派忙碌,不少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液化气充装。“这名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快到期了,你们尽快去对证书进行复核。”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现场台帐资料进行了检查,并针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及专业人员资格进行了核查。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的储气罐区域及充装区域,进行了相关检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集中执法行动中,他们将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当天的检查情况看,暂未发现“超期瓶”、“报废瓶”等违规行为。他表示,今后他们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对气体充装和检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长效机制。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在瓶口处有一个红色标签。标签上面标示着检验合格期限和限期复检期限,一般这个期限为4年。另外,在每个气瓶的上方均有气瓶生产日期,使用8年以上的气瓶需经复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执法人员建议,市民可以多留意自家气瓶使用情况,如发现“超期瓶”、“报废瓶”可以向市质监部门进行反映,举报电话是12365。

本报记者  胡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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