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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版:政策解读
2016年08月04日

2016年大学生征集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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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大学生征兵时间节点规定:

为切实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军委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就大学生征兵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发动、政策激励等作出部署。

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高校放假前完成,主要是面向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定兵,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第二阶段在9月底前完成,主要面向高校新生,以及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确保合格的大学生都能够入伍。

7月10日前,组建政治考核、体检队伍,组织业务培训;

7月20日前,基层武装部组织完成适龄青年初审初检;

8月1日前,基层武装部公布上站青年名单;

8月1日起,开始体格检查;

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9月1日批准入伍;

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

9月30日征兵结束。

2、近年来大学生征兵政策调整部分:

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2016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和农业户口青年,分别应具备高中毕业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4、对应征青年的年龄要求:

征集年龄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概括为“四个放宽”:①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③普通高校长毕业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④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5、应征青年参军需要满足的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工作考核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程序:

⑴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⑵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7、征兵工作进行网上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网址:

http://www.gfbzb.gov.cn

8、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报名应征规定: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9、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的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0、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申请保留高校入学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入伍的高校新生本人或其委托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高校新生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等证件,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在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天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招生部门将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学信网上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同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

11、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12、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⑴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参军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表格递交县征兵办: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13、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应如何变更就业协议: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14、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简单概括为“四优一补”,即:

优先上站体检。开通“绿色通道”,在体检站开设期间高学历青年可报名上站参加体检,不受前期确定上站人员限制。

优先参军入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以上文化程度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优先考研升学。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三年内参加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优先安置就业。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录用比例;事业单位招录时,要按规定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减免限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5、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优先报名应征:高校大学生应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应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校大学生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按征集在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办理,享受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优先体检、政审:应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应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时,要安排教育部门和院校有关人员参加。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优先选拔、安排: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要根据大学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在校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16、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17、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规定: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18、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政策规定: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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