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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淮安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2月2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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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设立淮安区人大常委会淮城街道工作委员会、河下街道工作委员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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