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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淮安区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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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区广大纳税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淮安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三等土地范围:淮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北至友谊路、永怀路,南至兴文街、府学街,东至东长街,西至西长街范围内的区域。

四等土地范围: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及淮城、河下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除三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区域。

五等土地范围:除上述三、四等级范围及乡以外的其他地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8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淮安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