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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3日

区总工会加强闲置房屋出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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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会闲置房屋出租行为,近日,淮安区总工会党组根据全总关于《工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参照《淮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出台了《淮安区总工会闲置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可以出租的工会闲置房屋的范围进行明确,对工会闲置房屋出租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管,对出租过程中涉及到重要环节进行细化。

该办法首次规定了工会闲置房屋出租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方法。由区总工会财务部负责工会闲置房屋的出租报批,对出租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由区工人文化宫受托具体负责对区总工会闲置房屋及文化宫自有产权闲置房屋的对外招租、收取租金、日常修缮及闲置房屋出租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保责任明确;

该办法规定了出租程序、租期及租金收入管理等闲置房屋出租的重要环节。要求出租房屋租金按市场方式公允定价,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参考,综合考虑地段、性质、用途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提出招租底价。所有出租房屋的底价和招租方案均需经区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总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房屋出租方案均需在区级以上媒体或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该办法还规定了闲置房屋出租的禁止性行,确保工会闲置房屋出租行为的合法合规,工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万艾兵 黄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