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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7日

区政法系统“精神育警”“先进典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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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深化“精神育警”创建活动,是我区打造政法特色工作的主品牌,是我区推动政法工作创造新业绩、迈上新台阶的主抓手。所谓“精神育警”,即全区政法系统以周恩来故居、纪念馆为基地,以“铸魂、立德、提神、守廉”为总目标,以“践行恩来精神、当好人民公仆”为主题,强化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干警强素质、群众得实惠、创建上水平”等具有前瞻性、导向性和借鉴作用的典型经验,拓展政法工作新境界。

自“精神育警”活动开展以来,我区政法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今日,本报专版推出部分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简介。

张 勇,现任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兼关天培路警务室社区民警。参加公安工作20年来,始终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在社区管理创新工作中他创立了“八化”工作法和“六+四”小区管理模式,被市局全面推广。在世纪佳苑小区试点的“红星警务”模式,受到中治委领导的肯定。

2015年,该同志牵头注册登记了“淮安世纪爱心服务队”,成为全省首个由公安民警发起的爱心志愿者组织。目前,志愿者人数已达321人,先后对本区411名特困人员进行看望帮扶,累计发放帮扶款物达22万余元,参与人次达1012人次。2016年5月4日,“淮安世纪爱心服务队”被区文明办、团区委等5家单位联合表彰为“淮安最美匠心”。

张寿祥,现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分工负责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工作中,靠前指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24人,其中大案10件16人,科级干部4人。所办3件案件被省市院评为精品案件,2件案件办案方法被评为“优秀技战法”,反贪反渎工作在全市综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

在抓刑检工作的同时,该同志坚持服从院党组调度,在市“603”专案组专项查案工作中,积极参与调查取证,精心开展审讯工作,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2017年5月,在负责“511”司法腐败案件专项查案侦查指挥工作中,亲自参与突击审讯和外围取证,成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3件3人,取得良好效果。

马晓明,现任区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32年,其主审或参审了一批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个人无二审发改案件和涉诉信访,央视、省电视台法制栏目多次报道其审理的刑事案件。

在负责少年庭期间,该同志积极实施青少年司法引航工程。司法引航工程受到中央综治委、团中央等单位联合表彰,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6年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作为刑事法官,该同志严守廉洁纪律,做到公正司法,法院刑庭被市委政法委命名为全市第三批“公正司法示范点”。在近两年全市执法监督“百百千”活动中,其先后获文书一等奖、庭审一等奖。

许滨淮,自199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努力钻研司法行政业务,深入领会和把握各类行政文体的行文特征和基本规律,使得所起草的各类工作文件、总结报告材料,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受到了市、区司法局领导的好评。

该同志从事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始终围绕党政领导的关注点、中心点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特色亮点开展宣传。2010年以来,该同志撰写攸《打破常规走向市场》《法制宣传路上的长征人》等多篇稿件,被《法制日报》等媒体采用。2015年,他撰写的信息《建议利用网络平台加强普法电子台帐系统建设》《建议完善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指导》和专题报道《网上调解室被群众誉为“民间法院”》得到省司法厅领导的批示。

陈新宽,河南信阳人,1997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区消防大队翔宇中队执勤中队长助理。

入伍20年来,陈新宽参加了“3.29”京沪高速特大液氯泄露事故、“7.18”丙烯酸甲脂槽罐车泄露事故、“5.12”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等大大小小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万余次,先后从高空、高速公路、深井、火灾、地震救援现场救出遇险群众数千人。

该同志曾5次荣立个人二等功,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优秀士官”、“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共产党员”、“公安消防部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公安消防部队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优秀青年消防卫士”、全省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训练能手”。

吴国平,现任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主任。自199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六次受到嘉奖,2015年9月被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评为“公安云搜索”应用能手,2016年1月被淮安市人民政府评为“百名平安卫士”。

该同志利用信息化战法在省厅挂牌督办的2010-2015年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以到医院拖货为名的系列诈骗案件以及2016年10月山东临沂、江苏淮安、江阴等地系列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近三年,该同志协助实战单位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510余名,协破案件680余起。

张卫国,现为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2003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分局评为执法标兵。2008年9月被省厅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岗位(案件审核),2011年2月被省厅评为全省执法标兵。2017年被选为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该同志刻苦钻研公安法制业务,坚持学以致用,通过指导办案、解答法律咨询及授课来进一步深化理解所学的内容,促进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他负责分局法制培训工作多年,每年均组织新法新规、执法资格考试、基本法律知识、执法办案的常见问题等培训,平均年课时约20小时,分局全体民警的法律素质得到增强,分局执法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位居前列。

徐海峰,现任朱桥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该同志勤勉笃行,将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农村警务工作中去,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破获刑事案件80余起,其中侵财类案件60余起,为辖区群众追赃挽损5.6万余元,收到群众表扬信6封、锦旗11面。近三年来,该同志先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20余次,发布整改通知单43次,确保其辖区内无一起重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他经常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先后帮助困难群众30余人,资助困难学生2000余元,帮助孤寡老人办理低保6人次,帮助7名困难学生实现了微心愿。

杨 涛,现任区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从事公诉岗位,4年承办公诉案件230余件,民行案件26件,所办案件无一出现重大瑕疵,部分新类型案件还为我区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2016年1月,杨涛担任民行科担任副科长,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科室同志一起奋力拼搏,在当年全市检察系统民行条线考评中跃升至第一名,并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2016年,该同志在全区“传承恩来精神 争做青年先锋”评选活动中荣获“淮安青年先锋”称号,由其撰写的《践行恩来精神 放飞检察梦想》一文在全区政法系统“精神育警”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杨才国,现任区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庭长。该同志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认真地分析案情、研究法律适用,办案数量和质量一直在全院名列前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几年来,他始终坚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引导没有能力的当事人举证、对当事人进行就案释法;他对待当事人态度和蔼,尽自己的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所审结的案件,能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努力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大部分当事人均能服判息诉,无当事人投诉和矛盾激化案件发生。

丁 迅,现任区法院审判员。该同志始终将工作放在首位,经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认真有礼地接待各方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态度不躁、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特别是有外地当事人在中午吃饭时间赶到法庭进行咨询时,他总是会立即放下手中的碗筷接待,为此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该同志审结各类民事案件的各项绩效指标数据在全院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该同志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案结事了,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丁 玲,现任区司法局法宣科科员。自2012年入职以来,她兢兢业业、履职尽责、刻苦钻研、默默奉献。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表现突出,被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被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淮安市司法局评为2011-2015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在我区实施“六五”、“七五”普法规划期间,该同志扎实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切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落实建设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及时跟进新建项目、升级已建项目、筹划意向项目,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董念念,现任武警淮安区中队司务长。该同志入伍以来,多次被武警总队、支队表彰嘉奖,因工作突出,2010年、2016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士官。作为基层部队司务长,他能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工作,密切搞好配合,特别是部队营区老旧,营产营具老化,官兵洗澡是个问题,他能积极出谋划策,在节约经费的同时又很好的解决了官兵洗澡问题。在饮食上,针对官兵来自四面八方饮食习俗不同,他细心做好笔记,保证官兵吃得放心、吃得营养,吃到家乡味,真正把单位当成自己的家,把全部热情和干劲投入到工作中。

高国慧,现任区委政法委科员。该同志以“兢兢业业做事、精益求精成事”为座右铭。2016年,她代表区政法系统参加全市政法系统“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并荣获三等奖。2017年,作为“新兵能手”的她更是被区委政法委选调到综治科主持工作。她结合岗位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法治宣传活动,在市、区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上发表文章达100多篇。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多次被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表彰为全市预防青少年工作、平安法治建设工作、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先进个人,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全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王学志,从警20年来,先后在分局巡警大队、交巡警机动队、治安防控大队等基层一线巡防实战单位工作,现任淮安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该同志始终围绕“防控为民”理念,勤奋工作,巡特警大队组建以来,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62人,破获刑事案件1500余起,成功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250余起,城区可防性案件下降了21.5%,实现了社会面见警率、街面治安控制力、应急反应能力和群众安全感的全面提升。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该同志先后被省厅、市局、区政府荣记三等功6次,嘉奖6次。

刘 斌,现任淮安公安分局板闸派出所所长。从警13年以来,该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派出所岗位,认真履职,锐意进取,身先士卒,坚持公正执法,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打击破案、治安巡逻防范、社会管理以及信息化应用等警务工作新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强化队伍管理。近年来,该同志带领下的板闸派出所群众满意度高。板闸派出所曾于2017年3月被淮安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6年1月、2017年6月两次被淮安市文明办、淮安市公安局表彰为“全市公安机关践行周恩来精神模范警队”。

李龙柱,现任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任职以来,他团结带领全队一班人戮力同心、砥砺前行,多项工作位列交警大队基层中队的前茅,综合目标连续两年排名第一。2017年7月,二中队被淮安市文明委、市公安局授予“践行周思来精神模范警队”的光荣称号。他坚持公正规范执法,近年来,二中队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问题被群众投诉或者错案追究。2016年以来,他带领民警共查处危险驾驶案55起,行政拘留31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3本,查处酒后驾驶违法35起,超载、超员、涉牌涉证重点违法查处,危险化学物品、校车、客运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秩序管理,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安全宣传,“五整一打”等单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

张士海,自担任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以来,创新思路,积极谋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带领未检科迅速走出了低谷,在淮安市检察机关2017年上半年考核中,未检科名列全市第一名。他组织编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绿皮书》,受到社会普遍好评。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法治进校园”工作部署,今年初未检科制定了详细的校园普法活动计划。截至5月份,已经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10次,普法对象涵盖范围广,受教育人数已超过1.5万人,高度重视经验总结,及时撰写宣传信息稿件。截至目前,该同志已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有关未检工作的宣传稿件12篇,市院办公室采用信息3篇。

杨国祥,现任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2017年上半年,民三庭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10件,旧存310件,审结571件;未结349件,结收案比93.61%,结案率:62.07%;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4.05%;调解率29.37%,撤诉率16.64%,一审服判息诉率86.34%。该同志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服务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协调会办涉国际商城、义乌商品城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稳定工作,避免了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在区劳动仲裁院、区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巡回法庭,建立劳动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院消费者维权工作连续五年被区表彰为先进集体,院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被区放心消费办公室表彰为先进集体。

周虎作,现任区司法局公证处主任。该同志积极办理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房屋继承、收养、赡养协议等公证事项,为群众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提供方便、快捷地公证法律服务,每年为符合法律援助的百姓办理法律援助性质的各类公证证明20余件。为照顾到年老、体弱、病残的人的身体状况,专门设立了老年人、病残人办证绿色通道。淮安市楚州公证处连续四年被淮安市司法局评为公证行业先进单位,被省厅表彰为公证质量先进单位,被淮安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三优三满意”文明科室。他本人也曾获得江苏省优秀公证员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