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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提高站位抓部署 深挖实打扫黑恶

——全区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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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晓冲 通讯员 陶连春

2018年,我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高站位部署、全方位宣传、无死角摸排、聚火力打击、严督查问责”为总体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斗争开展以来,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其中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近期已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打掉2个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操控未成年人专门到校园敲诈学生的恶势力团伙。移送起诉九类涉恶犯罪嫌疑人215人,检察院公诉涉恶犯罪嫌疑人129人,涉黑涉恶判决126人,收缴涉黑涉恶资金120多万元,破案绝对数、破案率、抓获涉恶嫌疑人数、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数等均位居全市前列。通过一年来的深挖细查,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提高政治自觉 强化使命担当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

强化会议推动,增强组织部署力。去年2月13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区委书记徐子佳专门作了批示。去年5月31日和9月30日,区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去年7月23日,区政府十七届十八次常务会专题听取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涉及的人员调整、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去年5月14日,组织召开全区扫黑除恶专项督导调研座谈会。去年5月23日,组织召开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通过系列会议的部署和逐步推动,保证了专项斗争在我区遍地开花。

强化专班推动,增强综合协调力。我区迅速成立了淮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区扫黑除恶专班力量,区政府拨付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保障专班日常运作,针对专项斗争的特殊性,专门配备了一辆工作用车。

强化制度推动,增强督导督办力。在全市第一家出台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深入到各镇(街道)一线督导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区委政法委、区督查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扫黑办联合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各相关部门督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市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16个问题,我区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经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以两办文件下发。同时,充分发挥区人大、区政协视察调研的推动作用,去年10月23日,区政协领导和委员专题调研民主监督扫黑除恶工作,去年11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专题视察扫黑除恶工作。

保持高压态势 强化重拳打击

积极营造扫黑除恶氛围。我区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

创新多种宣传形式。区扫黑办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攻坚行动,利用一报一台两网(区报、区电视台、名城淮安网、淮安人网)连续宣传报道。利用“政法书记下基层”契机,开展“政法书记讲扫黑”活动,全区统一印制了宣传画(每套4张)和《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各村居(社区)。一年来,全区共张贴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5000余份,张贴扫黑除恶宣传画200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60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40000多条,推送扫黑除恶短信20万余条。

拓展线索举报渠道。在淮安区报、区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辟网上举报专栏等,使市民可以通过信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广辟线索来源,拓展多种举报通道。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共收到各类群众举报线索406条,其中有价值线索89条。利用拥有30万余名粉丝的淮安区公安微警务发布公开征集线索公告,先后征集违法犯罪线索10余条。

坚决严防黑恶势力成势。在严打黑恶势力和人员上,我区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分时段分层次对涉及民生的“黑物业”“黑物流”“黑中介”“黑保安”“黑拆迁”等小黑小恶进行专项打击。针对赌博较为严重的镇(街道),区扫黑办和区公安分局精心部署,快速出击,成功打掉1个涉及操控经营黄赌毒、高利贷滋事讨债、开设地下赌场的团伙,净化了村风、民风。

聚焦重点狠抓大案要案。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特别是省、市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把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实行“一案一领导、一案一专班”,以领导挂帅包案、专班挂牌包办,确保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去年7月4日,区委分管领导专题召开扫黑除恶(市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推进会,对市挂牌督办案件进行研究会办。去年8月1日,召开扫黑除恶案件会办会。去年10月18日,召开省挂牌督办的扫黑除恶案件会办会。目前我区共有省、市挂牌督办案件5起,其中省挂牌督办案件2起、市挂牌督办案件3起,其中有1起已在起诉阶段。

有的放矢深化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梳理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直接关系黑恶违法犯罪的警情,对涉黑涉恶警情多、发案多的镇(街道)进行重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扫黄禁赌、沙石货场、民间信贷等多种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开展棋牌室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校园周边小区棋牌室的整治,进一步净化了校园环境,受到了小区居民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密切协作配合 强化工作合力

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区纪委、区委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淮安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和《淮安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协作配合办法》,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送范围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协作配合办法,为狠打细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出有价值线索89条,涉及重点领域1条,系金融业民间借贷;涉及重点行业5条,其中娱乐行业3条、其他行业2条。

强化重点人群管控机制。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对辖区重点涉黑涉恶前科人员进行管制、帮扶,区市监局依法严格审查,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并严密关注其异常变动。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在区扫黑办牵头下,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数据库更新、危险等级评估。各镇(街道)对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失学、辍学青少年,以村(居)为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按照网格包干到人,对其进行帮扶,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依托全区1291个社会治理网格,将扫黑除恶宣传列入网格任务清单,全区1600多名专兼职网格员进村入户宣传,同时组织村居干部、平安志愿者、治安红星户等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涉黑涉恶线索排摸,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全要素网格通”“平安江苏”APP、“雪亮淮安”APP等平台将信息发送到网格化治理平台。去年来,通过平台共报送相关信息1260条,快速掌握全区治安动态,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大治理格局。

深挖腐败线索 强化同向发力

创新反腐联动机制。加强区公安分局与区纪委监委的互动,制定扫黑除恶工作铁规,强化对办案民警的监督制约。区纪委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区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区委政法委与区纪委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安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律承诺书》和《淮安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报告》,目前全区共签署承诺书20000余份。

完善线索流转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区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问题线索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定期通报会办案件,沟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切实做到 “破网打伞”,切断黑恶势力和在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利益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按照《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排查》文件的要求,在全区开展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清查活动。截至目前,我区共计排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9203人,排查出有问题的共5人,均已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纯洁基层组织 强化执政根基

逐村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区委组织部对全区334个村居(社区)“两委”成员中存在近姻亲属关系的人员和“村霸”等农村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村居(社区)“两委”成员中存在近姻亲属关系44对共88人。

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按照省市关于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要求,明确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将所有候选人名单到区公安分局警务平台进行比对,查其有无违法、涉黑涉恶前科,到区纪委监委违纪人员库进行比对,查其有无违纪并被处理前科。经查,无候选人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将“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保证了村居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严格督导考核 强化追责问责

坚持严督实导。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能,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调查研究、上传下达等职责。成立了由区级领导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督导组,已进行督导督查3次并下发督查通报,共编发工作简报20期。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工作开展以来下发交办单45份,下发警示函2份,组织约谈3人次。被督办单位和个人,均按时保质完成了整改任务。

坚持动真碰硬。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淮安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底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