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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区市监局培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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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纪怀高 张伟伟

今年以来,区市监局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

试行“告知承诺”。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该局在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中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即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试点范围为新申请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

优化许可事项。该局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压缩许可时限。该局进一步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强化后续监管。该局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从严处理,同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录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严格的后续监管,规范告知承诺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