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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买方“放鸽子”,卖方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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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吴悦辰 胡泽宇

近日,市民陶先生向《直通12345》专栏打来投诉电话,称他有一批玻璃订单不仅被买方放了鸽子,而且现在连对方人都找不到了,导致自己要承担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这让他非常闹心。

陶先生经营着一家玻璃制作厂,去年12月初,家住涟水县的刘某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向陶先生订购了一批玻璃,货款也按时一次性交付。紧接着刘某又订购了一批价值17000多元的钢化玻璃,鉴于前一次顺利的合作,陶先生只让对方交了1000元的预付款。

让陶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批加急订单在他赶制完成之后,对方却“失踪”了,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直到今年3月份,陶先生终于打通了刘某的电话,对方给出的说辞是因为酒驾被抓了。陶先生没有多想,只希望刘某将玻璃运走,如果资金周转有困难,也可以日后再结清剩余的货款。

当一切进展看似顺利的时候,又发生了让陶先生非常无奈的事情,刘某发来一个错误的地址后,再次失去联系。而这一次,不管陶先生怎么打电话,对方都是关机的状态。

由于这批玻璃属于定制品,对方不接收,就成了废品,陶先生需要承担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这让他非常焦急。

由于买卖双方一直通过手机联系,陶先生出于信任也没有与刘某签订合同,现如今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他试图通过报警找到刘某,也未能如愿。

就此情况,记者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为陶先生寻求到法律保护。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陆斌主任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定金法则,原则上的话,对方的1000元定金就不要了。如果他正常履行合同来拿货,那么可以把这1000元钱扣除。但是这边提供货源的人,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所以无法保护自己。

陆斌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存在诈骗,不存在刑事欺骗。所以求助人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难度很大;如果起诉的话,对方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想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这方面的信息,公安机关也没有义务去提供。

记者提醒广大市民意识到签订合约、协议的重要性,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我们支持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