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15年10月31日

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楚州分公司关于阶梯水价的相关说明

阅读数:4794  

根据《淮安区物价局关于淮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现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淮价【2015】65号)文件要求,淮安区城区从2015年10月8日用水量起,开始执行阶梯水价相关政策,将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如下:

1、实施范围:此次调整只涉及淮安区城区生活水价的用户,其中阶梯水价只涉及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用户。

2、阶梯水量及其使用原则:阶梯水量以年为计算周期,年度阶梯水量为月均阶梯水量乘以月份数;用户在一个年阶梯周期内,先按一阶水价计费,当一阶水量额度使用完毕后,开始按二阶水价计费,当二阶水量额度使用完毕后,开始按三阶水价计费;阶梯水量额度年末清零,同时按照标准为用户重新设定次年阶梯水量额度。

阶梯水价的用水量起算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

因物价文件规定的开始执行时间接近年末,为最大限度维护用户利益,照顾用户全年中的用水峰谷情况,我公司将2015年度剩余月份的阶梯量与2016年全年阶梯量合并,并统一在2016年末进行首次年度阶梯水量清算。

单月抄表用户,11月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50%水量执行原水价标准,50%水量执行阶梯水价标准,在2016年11月底进行年度清算;

双月抄表用户,12月抄见水量全部执行阶梯水价,在2016年12月底进行年度清算;

3、户籍人口:房屋产权人及其户籍内人口为4人或以下的,按标准阶梯水量执行,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核增第一阶梯水量额度4吨(全年48吨)。用户须持水费交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房产证明(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可根据户籍证明相关内容予以确认)等证件原件前往我公司营业厅申报核增阶梯水量。房产证明(房产证)地址、户籍证明(户口簿)地址与用水地址三者须为同一地址。

2015年11月8日起,我公司营业厅开始用户多人口登记工作,2015年11-12月登记多人口的,核增水量从2015年10月起算,2016年登记多人口的,核增水量从当前月起算,以后每两年须前往自来水营业厅进行资格审核。

4、城区范围内由区民政部门确认并正常发放生活补贴的城区低保户及由区总工会确认有效的特困职工,每户每月享受免费(含代收费用)使用5吨水优惠(全年60吨),免费水量余额在年度内清算。低保及特困职工用户可携带水费缴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民政部门或总工会登记发放且年审的低保证、特困证,低保户领取低保补助的银行存折,低保或特困登记对象的身份证(廉租房用户同时携带廉租房协议)等证件原件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办理。如果非低保或特困登记对象本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优惠的水费账户除廉租房外,均须确保用户名称已实名登记,否则须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有疑问,您可前往我公司营业厅(镇淮楼东路58号区总工会西大门对面)或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8593611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