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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8日

关于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能三期)项目工程“10·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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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19日15时20分左右,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线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能三期)项目工程10·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分析,形成了《江苏沃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能三期)项目工程“10·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区政府于2021年11月23日对该事故调查报告予以了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现将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 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处6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绿色建造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区安委会依据《淮安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

4. 何国桥,本项目钢结构班组负责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公安分局已立案。

5. 张霄锐,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处1.5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 师武辉,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处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 张 栋,本项目项目经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区住建局对张栋在淮安区范围内予以停止职业资格六个月的处罚。

8. 黄莉莉,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区住建局对黄莉莉在淮安区范围内予以停止职业资格三个月的处罚。

9. 吴伟广,本项目现场监理员,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区住建局对吴伟广在淮安区范围内予以停止职业资格三个月的处罚。

10.田 力,绿色建造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区安委会依据《淮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了约谈提醒和督促整改谈话。

11.沈 坚,绿色建造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网格员,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已将其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淮安市淮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