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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7日

政协委员提建议 部门领导来回答

阅读数:1626  

曹文湘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区农委主任吴雪瑞回答

我区公益事业涉农奖补项目己经实施多年,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区涉农奖补项目123个,涉及19个部门共计6.2亿元,受益人口达70万人;2015年有望达到8.5亿元甚至更多。但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规划性差,资金利用率低;缺乏统筹协调管理,存在资源浪费;项目设立科学性不足,资金利用率较低;项目资金后续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为此我们将做好五项工作:

1.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规划和引导。建立项目资金整合沟通协调机制,设立由各涉农单位参加的淮安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公室,加强整合协调管理工作。

2.编制项目时,各涉农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前期论证,并报区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避免根据自身喜好进行主观决策,出现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不必要浪费。

3.建立统一的项目资金申请、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资金管理等体系,抓好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4.发挥监管单位的主体作用。明确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责任,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监管,聘请监理公司全程跟踪工程进度与质量。要突出乡镇政府主体作用。各乡镇政府承担项目的规划、筛选、审核、监管和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

5.建立检查督查制度。所有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封闭运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明确项目主体实施项目建设,并进行资金量化审计。

 

朱剑春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建议

 

区水利局局长陶秀平回答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服务三农工作基础的基础。近年来,我区水利投入逐年大幅增加,农田水利工程日新月异,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但是,重建轻管,建了没人管,建了管不好等现象也较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产权主体不明、责任主体缺位、管护资金不足、管护方式落后、管护意识淡薄。这些问题导致工程效益根本无法发挥或受到极大限制,农村广大干群也有很多意见。因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已然迫在眉睫。

我们将抓住三点:

1.加快确权划界,明确责任主体。以镇、村为单位划定管护范围和具体内容,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创新承包、租赁、委托等多种管护方式。

2.整合多项资源,创新管护模式。整合小型水利工程、农村环卫、农村公路、公共绿化、农村公共活动场所管护人员和资金,实行“打包”管护,破解农村设施管护困局。

3.出台管护办法,规范管护行为。强化制度保证,完善长效机制,让这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氛围营造,确保管护工作不断走上新台阶。

 

张光荣委员提出: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项目分包管理的建议

 

区住建局局长王建法回答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和个人;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层层分包等行为;三是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分包单位审核不严,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到四点:

1、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管。制定适用淮安区建筑市场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分包行为。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场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建设、施工单位有分包行为的,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要将查处的违法分包行为和处罚结果,计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

3、积极发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控制违法分包行为中的作用,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等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监理单位实行考评制度,纳入到诚信系统管理。

4、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抵制违法分包行为。

 

张晓委员提出:关于解决“红顶中介”现象的建议

 

区政务中心主任陶正东回答

红顶中介,是指一些人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蚕食着行政审批权红利,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目前我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2项,需要提供前置中介(技术)服务的项目16项,涉及10个行政审批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行业竞争不充分,形成了事实上的独家经营格局;二是自身服务不规范,服务方式、手段受限,严重滞后;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执业规范和信息平台;四是监管不到位,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为此,我们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明职责,转职能,放权限。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管。成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以之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

二是规范条件,促进竞争,提升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不得擅自设置或借备案管理变相设置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的执业限制。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三是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业管理。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并完善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必须进驻政务平台系统,同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方面提出具体详细的要求。

四是明确考核办法,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建议由工商局牵头,政务中心提供平台系统,各主管部门配合,对所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接受定期考核与监督,实行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并针对服务的成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王国松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的建议

 

区卫计委主任陈爱军回答

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我区农村卫生室建设还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是:村卫生室硬件设施亟待完善,公有性质亟待恢复;乡村医生人员总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乡村医生素质较低,存在执业隐患;乡村医生待遇较低,影响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我们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建设管理。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村卫生室设备更新及房屋修缮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村卫生室环境,减轻村医负担。逐步化解村卫生室原有建设债务,将村卫生室逐步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产权由卫生院所用并领办。

2.建立有效的准入机制,提高乡村医生素质。按照政策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公开招考、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招聘乡村医生,解决村医补充难的问题。同时,拿出一部分编制,用于招考具备执业助理医师的优秀乡村医生,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现有村医队伍。

3.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医疗水平。通过采取远程视频教育、专科学校培训、上级医生指导、会议讲座、临床进修、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加强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

4.规范执业行为,降低医疗风险。要对村卫生室强化业务指导,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