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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4日

这里“枫”景独好

——淮安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纪实

阅读数:248  

通讯员 淮法萱

近年来,淮安区法院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的推动、指引、规范、保障作用,努力打造 “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为涉农纠纷开通绿色通道

“请你们一定要尽快处理这个案件,我们村的土地需要尽快复垦啊!”苏嘴镇吴码村书记把一叠材料递到诉前调解员手上焦急地说。

记者了解到,吴码村在2018年为了增加村民收入,将八组和九组的部分土地出租给被告张某养殖金蝉。受疫情影响,张某的生意每况日下,不仅租金支付不起,对其租赁的土地也不再进行维护,导致部分土地出现荒芜。村里多次找张某协调,希望他管理好土地并且将拖欠的租金补上,但是张某屡次推脱。眼见村民的利益受损,土地面临抛荒,村书记求助到山阳法庭。

承办法官贾冉在接到诉前调解员的汇报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多方联系终于打听到张某的住处,将传票送至其家中,并向其亲属释明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

经过法院现场勘查、开庭审理和庭后调解,最终张某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张某在20日内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复垦费用,村委会负责复垦工作。协议签订后,村委会立即着手清理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复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涌入法院,山阳法庭通过打造“五色海棠”品牌,为涉农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快、好、稳”地排忧解纷,既避免土地荒治,又保护村民、村集体的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者统一。

服务农渔经济多元解纷

车桥法庭辖区流均镇水网纵横,“农渔经济”异常活跃,特色经济发展迅猛,同时也带来渔业纠纷多、群体诉讼多、纠纷化解难等治理难题。为实现农渔纠纷前端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车桥法庭在流均镇渔业村“党建红船”开展支部共建,打造“渔乡有枫桥”特色品牌,设立“服务农渔经济多元解纷工作站”,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化解农渔纠纷。

今年初,流均镇渔业承包大户张某向法庭递交诉状,要求村委会退还其承包款30余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100多万元。理由是村委会几年前进行鱼塘清淤消毒时,将隔壁鱼塘的淤泥倒入其所承包的鱼塘,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告知真相,导致投入的鱼苗大量死亡,种植的水生蔬菜环保检测不达标。车桥法庭在接到诉状后第一时间与所在地村委会联系,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张某所承包鱼塘仅是一处两千余亩塘口中的一部分,与张某同一塘口还有16个承包户。包括张某在内的17个承包户准备一起将所承包塘口转租给他人,赚取租金差价,因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遂产生矛盾,张某的诉讼仅是为了后续的诉讼“探路”。此后,法庭又向当地村民了解,村民反映情况与村委会一致。

在充分掌握张某的诉讼意图后,法庭与镇政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共同研判案件后续走向,通过工作站与承包户接触,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释明。

起初各承包户并不配合,并表示肯定不会损害到村委会和村民的利益。车桥法庭联合司法所及村委会一起向承包户释明,因涉及到农民集体利益,擅自转包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不合规,村委会无权做主。另外,合同还约定擅自转包要承担违约责任,到时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经过几轮接触和多方主体的“轮番助攻”,17户承包户自知理亏,都主动放弃了诉讼。

近年来,车桥法庭与多部门共同研析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成因,出台水面、湖荡发包工作操作指引,发送司法建议、完善渔业承包合同内容,开展“渔业承包”专题讲座、培训法律明白人,精准发力、堵塞漏洞、预防纠纷。2021年以来,车桥法庭受理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23年新收 “农渔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近60%,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70%,“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该类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前端解纷、就地解纷、实质解纷效能进一步彰显

多元主体联动“治未病、治将病”

“没想到这么快案件就解决了,法院的效率真高!”拿到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显得有些意外。近日,漕运法庭人民调解室收到了一批涉上岸渔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导致这批上岸渔民拿不回他们应得的货款。为了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漕运法庭调解室第一时间与地方人大、司法所取得联系。

原来,白马湖作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同步实施禁捕退捕政策,500多名渔民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离开白马湖退捕上岸,为谋生计,有的渔民外出谋生,有的依托政府政策从事渔产品加工,有的则从事白马湖周边旅游行业……

在了解基本案情、涉案金额、牵涉人数、纠纷根源等问题后,漕运法庭启动“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协调镇人大、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多元解纷团队共同协调该案件。因解纷工作因前期准备充分,多元主体形成合力,最终被告同意法院的调解方案,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真正实现多方多元主体参与化解纠纷,达到“治未病、治将病”目的。

为持续做好上岸渔民的权益保护工作,漕运法庭主动走访,与村委会签订村规民约合作协议;开通涉上岸渔民案件“绿色通道”,依托巡回法庭、无讼村居创建点,推动涉渔民权益的婚姻家事、劳务合同等纠纷的速调、快立、速审。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渔法相约”法治宣传进基层系列活动,倡导安全生产与爱护环境同步,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