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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3日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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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节日期间及低温寒潮天气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五、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借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