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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今日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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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9日
村(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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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岗集镇出台了《岗集镇村级财务审批制度》,详细明确了村级财务收支程序和要求,其中规定村(居)公务接待要实行公务接待函制度,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村(居)就餐的,一律要从镇党政办开据工作接待函交由村(居)作为支出依据,否则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报销。
岗集镇明确规定,一是要票据使用规范,收支均票据要合法合规;二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确定各村(居)每年的误餐补助金额和租车金额,不得超额;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尤其是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审计、付款等环节,要按照镇招标中心要求实施,程序不全,不予认可;四是实行限额审批制,村(居)按照开支金额,必须履行相应的规定审批程序,方可报账;五是提高审核办事效率,镇村集体资金管理中心每月确定集中办公时间,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办理,保障村级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杨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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