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审融合”创新机制的问题及对策
审计与巡察是实施权力运行监督的两种重要手段,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审计和巡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向发展的重要利器。审计是经济监督,巡察是政治监督,探索“巡审融合”机制工作新模式,旨在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与巡察工作高效协作配合,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关键词]审计;巡察;经济监督;政治监督;融合机制
为适应新时代权力制约与监督要求,全面推进巡察全覆盖、审计监督全覆盖、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全覆盖和制度规范全覆盖“四个全覆盖”的深度融合。凤台县审计局与凤台县委巡察办以凤台县某中心作为试点单位,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治巡察监督同步进行,探索“巡审融合”新模式。
一、“巡审融合”机制试行情况
凤台县审计局与凤台县委巡察办初次探索开展“巡审融合”,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为“巡审融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
(一)实现了资源共享
项目开展前,审计与巡察部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一支业务知识全面的巡审融合工作队伍,共同交流共享被检查单位机构编制、往年审计检查报告、社会风评等情况资料,实现了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巡察工作对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成果共用,有利于将审计监督的专业性与巡察的权威性有机结合,能够加大被巡察单位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审计组向巡察组提供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事项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确定巡察方向和重点,及时整理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增强了巡察监督的针对性。
(二)提高了工作效率
审计组加强对巡察组关注的“三个聚焦”“三重一大”“三公经费”等内容的监督,巡察组及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能立行立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提高了巡审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整改工作的实效。
(三)实现了成果共用
对巡审融合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理清风险点,把巡审成果转化为规范流程和责任追究等硬措施。将审计整改回头看和巡察整改回头看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同时审计可以借助巡察机构更高效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无故不按期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问责。
(四)减轻了迎检负担
审计和巡察工作都需要被审计被巡察单位全力配合才能正常和高效推进,审计巡察联合开展的工作,可以为被审计单位节约大量迎检时间,避免资料的重复提供,以达到最小限度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工作的目的。
二、“巡审融合”机制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借助巡审效力的叠加,巡审融合,分工协作,发现问题更加精准,形成震慑更加有力,该项机制常态化、长效化的开展,将会更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在“巡审融合”的初步探索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后期进行改进。
(一)缺乏规范可行的融合联动机制
“巡审融合”尝试中,因没有固有模式可以套用、没有先进经验可以借鉴,虽然整个探索过程中双方都经过了充分沟通,但仍不免存在问题认知上存在一定分歧,在工作衔接上存在一定不足,在自身定位上存在一定失准。这就需要双方在常态工作、业务协作、联动参与、成果共享等方面共同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保障“巡审融合”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巡审项目时间安排存在一定差异
虽然审计和巡察都依据五年全覆盖要求和当年工作任务制定了年度项目计划,但双方在各自工作领域都存在当地政府临时性安排项目、上下级机关联合行动项目和有关部门委托授权项目,造成审计与巡察在项目开展和时间安排上不能有效协同。
(三)年度项目安排重合性较低
双方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都是根据各自的监督需求、项目重要性程度、监督检查频率和人财物资源等进行确定,未能在五年全覆盖及年度项目计划中安排时充分沟通,造成双方项目安排重合性较低,重复性检查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和巡察工作实绩和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四)信息公开程度略有不同
由于审计组与巡察组在人员构成、工作方式、信息保密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同,造成双方在信息交流互换中有所保留。信息上不能充分共享,必然造成工作上沟通和衔接的不畅,进而影响巡审融合工作质量、效率和成果。
三、解决“巡审融合”问题的对策
“巡审融合”创新机制是基于新时代新阶段现实需要的主动求变,具有很大发展潜力,我们要在不断探索完善中开拓“巡审融合”新局面。
(一)全力促进“巡审融合”制度化流程化
加大双方深度交流,共同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络、衔接、协同、案件线索移送、整改督查、联席会议等制度文件,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巡审融合”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努力提高项目计划的协同性
根据各自五年全覆盖的总要求及干部任职情况,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双方可以要充分沟通协商并根据以往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优先选择监管风险大的单位实施同步监督,重点关注群众信访举报较为集中、党组织建设和管理薄弱、涉及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单位,开展巡审融合,构建协同办公融合机制。
(三)适当扩大资源共享范围
大力推进巡审双向开放,进驻被检查单位之前,双方应充分共享各自有关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和资料,审计部门应向巡察组提供以往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供重点关注事项,巡察组可以把前期或巡察中获取的有关财务方面的疑点线索及信访举报的部分内容提供给审计组以便进一步核查。
(四)积极探索全流程深度融合
审计和巡察部门可以在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巡审通知下达、检查过程配合、检查结果互用及整改结果互促等方面进行深入协作,尝试依据各自工作目标共同编制一份实施方案,联合下达一份检查通知书,融合各类问题共同出具一份检查报告,要求被检查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统一向审计和巡察办出具一份整改报告,审计部门可以会同巡察办定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巡审融合监督全闭环。
(刘松 马晓坤 关中亮 金加新 朱梅桂 )
[ 参考文献 ]
1、黄月眉 ,杨绍义,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研究,(2020-10)
2、樊华莹,深化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2020-02)
3、沈剑锋,构建“巡察+审计”有机贯通机制浅析(2020-11)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