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民生

2022年07月29日
发放补助资金 助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阅读量:1422
本文字数:409
近日,我县提前一个半月完成2021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据悉,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根据上级要求,2022年度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资金要达到70%以上,原则上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完毕。2021年秋冬季我县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38人,截至2022年6月15日,我县共计审核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38人,合计拨付资金729.675万元,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占比90.3%。
在开展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工作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此项工作快速有序进行。经办人员密切与退役士兵联系,通过电话、网络、见面、微信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退役士兵沟通联系,及时提醒退役士兵提供社保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密切与银行联系,第一时间将发放材料报送至有关银行,同时对银行反馈的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全力加快发放进度。
(通讯员 周胜利 马贤波)
◎ 《长丰报》长丰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