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启动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一类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
本报讯 (苏轩)12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鼓励存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进入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其余用户只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其中,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为一类用户,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为二类用户。一类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同时,售电公司所有签约用户的市场化电量纳入现货交易试点。
关于发电企业的市场交易电量,《通知》明确,燃煤机组原则上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燃煤机组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为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80%左右。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所属核电机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270亿千瓦时左右。燃气机组则结合天然气资源供应等情况,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等市场化交易。考虑风光发电预测的不确定性,为提高绿电合同履约比例,集中式光伏发电年度绿电交易电量不超过900小时、集中式风电绿电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1800小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需具备绿证核发条件并申请成功后,可参加月内绿电交易。
关于市场交易价格,《通知》强调,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容量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考核后由电网企业按月结算,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核电机组、燃气机组和绿电交易价格不设限制。
《通知》明确了市场交易组织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保障中长期交易电量不低于市场交易总电量的90%。充分考虑市场建设进度及市场主体承受能力,稳妥推进现货市场试运行。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月度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其中绿电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方式。为便于市场主体灵活调整中长期电力曲线,现货试点交易日组织开展分时段能量块交易。月内交易连续开市,购电侧主体可根据当月实际用电需求情况自主灵活安排月度和月内交易电量。
此外,《通知》提出,年度协商交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5日,年度挂牌交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日。此外,每月组织开展次月集中竞价、当月月内挂牌、当月合同转让交易;结合现货交易试点,开展分时段能量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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