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胜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这三件大事结合起来,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题主线,紧扣“一支点一门户一中心”“徐州县域工业领头羊”战略定位,聚焦“发展质效提升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产业、城乡、民生三大发展质效,圆满完成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市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紧扣“一支点一门户一中心”“徐州县域工业领头羊”战略定位,把“工作落实年”作为主题,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做示范,全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沂新实践。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新沂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团结奋斗。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沂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新沂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新沂市2024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新沂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沂市2024年财政预算。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传栋常务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办理工作的新办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建议办成率,以扎实的办理成效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莉代检察长所作的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践行人民至上,坚守司法公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沂新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新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新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新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邢会义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着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沂新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魏志名代院长所作的新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沂新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关于深化“百村示范、千庄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厚植“美丽新沂”生态底色的议案》列为本次会议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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