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江苏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发布
引入市场竞价邀约机制 新增虚拟电厂运营商等新兴市场主体
本报讯 (苏轩)6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新版《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细则》),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优化资源配置。
据悉,新版《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流程、优化了执行标准。新版《细则》引入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市场新兴主体,固化“一次申报、阶段邀约、市场竞价、随时调用”的实施流程,引入市场竞价的邀约机制,构建“容量+度电”两部制补贴机制,同时根据响应速度细化了各类需求响应补贴标准。
新版《细则》将需求响应方式按照提前通知时间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三类;鼓励非工空调用户开展空调智慧调控设备监控改造,实现空调负荷实时监测与柔性调节。
新版《细则》明确了需求响应参与主体的申请条件。其中,负荷聚合商约定的响应量原则上不低于1万千瓦。虚拟电厂运营商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万千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实际响应负荷与申报量偏差不超过20%,具备多时间尺度调节能力。同时,电力用户及其所属的可调节资源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装置、微电网等其他具备可调节负荷的用户可通过独立户号、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聚合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根据新版《细则》,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需在0.5小时(不含)至4小时以内(含4小时)能够将负荷压降到位,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应在0.5小时以内(含0.5小时)能够将负荷压降到位。各设区市应形成不低于地区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约定响应量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不低于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10%。削峰需求响应一次调控时长在4小时以上的,按照可调节负荷给予补贴,最高限价15元/千瓦,具体通过竞价形成。填谷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需求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标准为0.6元/千瓦时。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分享比例根据双方贡献由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
新版《细则》将于7月1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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