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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不“刑”也得行

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宽处理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并不是。行刑反向衔接会实现“罚当其错”,让你不“刑”也得行。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的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行刑反向衔接职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

2022年12月10日上午,陈某在某小区附近盗窃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将该车推至保安岗亭拐角处藏匿,意欲在无人寻找、认领该车时将其据为己有。下午陈某便以捡拾为由,让家人把车骑走。当日,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涉案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赃物已追回,未造成财物实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在全案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陈某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对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不起诉不代表当事人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罚当其错”,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刘瑶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