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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因泄愤高空抛物被抓

看似不起眼的一瓶水、一串钥匙,从高空坠下产生的冲击力都足以致命。然而,在高空抛物早已入刑的今天,仍然有人因为琐事高空抛物泄愤、害人害己。

独居在孙某楼下的李某(化名)曾多次因噪音问题找到孙某,还买了静音拖鞋送给孙某使用,但是被孙某拒绝,协商未果,李某就此怀恨在心。

2月22日,李某听到孙某出门的动静,就来到窗边观察,出于报复心理,等孙某到达楼下遛狗时,李某分两次从家中客厅窗户处朝孙某扔下玻璃瓶和陶瓷碗,碎片四溅,孙某躲避及时未被砸伤,所幸早上小区没什么人,也无其他人受伤。孙某赶紧向物业反映并报警。

2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至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某虽悔不当初,但他已触犯法律,必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做到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丢弃物品;定期检查阳台、窗台物品,避免因大风等原因坠落伤人。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劝阻制止,保留证据,或报警依法处理。

(刘瑶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