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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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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25年04月07日

阜宁县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告知书

本文字数:1400

广大农民朋友:

根据《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阜宁县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1、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2、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和补贴计发依据、补贴资金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发放依据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标准为120元/亩。

3、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4、村组集体机动地,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村组集体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5、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用地、林地、经济果林或苗圃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水产养殖或水草种植池塘、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经县政府认定的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情形的不享受补贴。

6、如何登记核实?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制定的补贴依据统计计算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后报镇区(街道、社区)审核。

7、补贴资金发放前如何进行公示?

镇区(街道、社区)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县、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8、2025年补贴资金如何发到农户手中?

补贴资金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程序审核后,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或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中。

9、农户如何支取补贴款?

农户持“一折(卡)通”或银行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10、农户发现自己的补贴款有疑义时,通过哪些渠道反映、申诉?

县、镇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均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发放面积、范围、对象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及“一折(卡)通”等情况可咨询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0515-69917135

县农业农村局0515-87381036

 

阜宁县财政局

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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