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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文苑
2025年06月11日

民国时期扬中社会治安一瞥

本文字数:1568

□ 钱吕军

 

“不须金碧侈高楼,小结蓬庐亦自幽。二月河豚三月笋,最关情处是江洲。”“溪光如镜乍新磨,临水柴门处处多。记得桃花吹落后,一群雏鸭泛红波。”“境入芳洲别有天,养鱼栽竹自年年。阿郎若问侬家业,十里芦滩当种田。”……晚清殷调元“竹枝词”里的扬中(其时为六邑共治,尚未有“扬中”之名,笔者注)好似陶渊明笔下“桃花源”般的存在。民国年间,扬中还有“小桃源”之称。曾于1929年4月至1931年4月担任扬中县长的徐祖绳,在其所作的《扬中县县政概况》一文中就提及:“扬中初名太平洲,风气虽极闭塞,治安尽可无虑:一因民众各有职业,绝少游手好闲敢为盗贼之人,一因地瘠民贫,固无烦盗匪之垂涎,故有小桃源之称,太平之名确亦名副其实”。

在民国的社会黑暗中,扬中真是一处世外“小桃源”吗?最近,笔者在一批有关民国时期扬中的报刊、文牍资料(电子版,由扬中博物馆研究员陆尊提供,笔者注)中,发现了数则当年发生在扬中的重大刑事案件报道,让我们窥见了民国时期扬中社会治安的庐山真面。

被徐祖绳赞为“无烦盗匪之垂涎,故有小桃源之称,太平之名确亦名符其实”的扬中,在1924年就曾发生盗匪“盗劫扬中县公署”的案件。该年四月三十日的《新报》报道:“本月二十四日夜间,突来匪船一艘,载二三十人,呼啸上岸,先至扬中县公署放枪一排,拥入署内。该县警备队齐出抵御,竟被枪伤长警两名,相持两小时,匪始退出,继又拥至某巨室,劫物甚多”。

土匪公然盗劫扬中县公署,这让扬中百姓对地方政府丧失了信心。该报道称:“扬中人民以堂堂县署且不能自卫,奚能保卫人民,于是成群结对奔来丹徒县参议会,陈述一切,坚请速达归并之目的(在单独建置前,扬中曾属丹徒等周边六邑管辖,笔者注)”。

事实上,就在徐祖绳县长任上,扬中就发生了多起严重刑事案件。

1929年11月25日的《新江苏报》,刊载了一则发生在扬中的匪徒入室杀人事件。报道称:“扬中县第五区民妇严丁氏,突于本月二十一日下午七时许,被匪徒五六人赚门进内……即就床上于以一枪,复将其拖下床,连击数下,当即毙命。查严丁氏生前惯于土劣结讼,与施以诚讼案尤多。此次惨案发生,其家仅失去隣平洲执照一项(即与施赵等争讼之滩),此外银洋衣务毫无损失”……

同月29日的《新江苏报》在对这一案件进行跟踪报道的同时,又披露“第三区又出盗案”。报道中提及,“扬中第三区之兴隆镇,前日被外来盗匪多人,抢劫首饰银匠店等多家,损失二千元……本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时许,又来大帮盗匪携带枪弹甚多,到该区老郎街抢劫隆茂兴号,损失银洋甚多”。

1930年1月发生在扬中的一起案件,更是令人匪夷所思。1930年1月15日的《新江苏报》以“下八字桥离奇劫案”为题作了报道。报中写道:“扬中县属下八字桥南丁姓家,本月七日七时,其婿徐君正在彼处邀集中人,作买田立契之聚议,忽被该区公安分局赵局长部下巡警,以搜烟(指大烟,笔者注)名义入内,敲去大洋五十元,乃未满一小时,又有身穿短服手执木棍之匪徒六七人进内,将柜上所有买田银洋三百数十元,攫取而去。现事主徐君志以警察去未一小时,忽来劫盗,事属离奇”。

县长徐祖绳是主动离职的,其辞职申请在1931年4月被批准。当年五月,在继任县长赵恩钜任职初始,扬中又发生了一起绑架勒索案件。据该年12月的《新江苏报》报道:“五月九日……本县油坊镇居民朱正科之三岁幼子被匪绑去……赎票四千七百五十元”。

杀人、盗劫、绑架、勒索……这样的恶性案件一而再地发生,当然不能闭着眼睛说民国时期的扬中是一片安居乐业的“世外桃源”了。

“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十多年,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中国人民不仅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也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扬中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国平安县(市、区)”。今天的扬中人,正在为建设“五个岛城”团结拼搏、不懈奋斗,努力把千百年的“桃花源梦”变成“幸福岛城”的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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