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科升普力汽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案
2025年3月24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科升普力汽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向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四条处罚档次第二档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州东方物流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5年3月17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东方物流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轧机班组员工杨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八条处罚档次第一档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新磊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5年3月19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新磊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许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热切割作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八条处罚档次第一档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苏戴德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5年3月24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戴德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杨某正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氩弧焊焊接作业。经查,杨某持有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现已失效。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八条处罚档次第一档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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