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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帮他人贷款买车得不偿失

日常生活中,因资质不足、征信问题等原因,“借名”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近日,蜀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有偿“借名”买车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被告杨某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购车,便找到原告储某,商定以储某名义办理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并给予5000元报酬。储某欣然答应,还与杨某签订了《有偿代购协议》和纸质借条。没想到,杨某在拿到钱并购车后,只偿还了9个月贷款就消失了。

后贷款银行将储某诉至法院,储某只能自己全额偿还了这笔贷款。之后,储某多次联系杨某无果,又诉至蜀山法院,要求杨某偿还代还的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储某以汽车按揭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贷款,又与杨某签订委托代购合同,约定车辆归实际购车人、贷款由实际购车人偿还,实质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杨某。

该行为违反了禁止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的法律规定,储某与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杨某应返还储某20万元资金,储某收取的5000元报酬亦应当返还杨某。因该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则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十分重要,不管是为了“兄弟义气”,还是“好处报酬”,都不要盲目帮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的,不仅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好处费”、利息得不到支持,一旦实际使用贷款人未按约定还贷,还将背负债务,根据具体情况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实在得不偿失。

(黄雪婷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