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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

本报讯  近日,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及上级文件精神,县纪委、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在双节来临之前通过文件规范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家和省市规范津贴补贴福利的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巩固全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的工作成果,预防和制止“前清后乱”、“边清边乱”现象的发生。

我县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规津补贴项目,按照普遍性、特殊性、改革性、其它津补贴等类型分别罗列,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规范工资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

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预算执行,严禁随意变更类、款、项,维护预算严肃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明细核算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除工资福利类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同时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经费要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来源进行计提,在规定开支范围内使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

我县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工作,谨守纪律底线,严禁擅自出台和变通执行政策。津补贴发放要区别项目,依据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对合规发放的津补贴要按经费筹措渠道及时予以保障,既要全力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又要杜绝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现象的发生。对未按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查纠,严守十二项禁令,及时纠正问题,凡属自行出台的发放工资津补贴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违规违纪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进行清退收回,确保津补贴发放行为回归正确轨道,并保持长久有效、不出差错。

(李敏 乔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