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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低保实行“民主评议” 实现与扶贫政策无缝对接

本报讯  近年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结合低保提标和年度审核工作,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和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同步开展。

以“三选三评四监管”机制打造“阳光低保”,对全县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以村(居)为单位采取集中以“民主评议”为手段进行年审复核。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单独纳入低保,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户申请低保,开通“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35元、410元统一提高到480元。城乡低保标准增长率分别为10%和17%,远远高于省市关于“城市低保不低于5%,农村低保不低于8%增长率”的要求。提标后,我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差分别是每月327元、每月318元,人均补差水平位于全市前列。三年来,共为1.7万余名低保对象发放2.1亿元低保金,切实发挥了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无缝衔接和“兜底保障”作用。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