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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
由每月135元提高到148元

本报讯  为稳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富民33条”意见,我县从2019年1月1日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8元。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尚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