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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六起非法捕捞案件
灌河法庭自成立以来已受理非法捕捞案件42件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夏丹华)为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经省高院统一部署,近日,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集中公开宣判六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灌南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共涉及6件案件的6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被起诉。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0月,被告人吕某亮、吕某军、吕某明、杨某龙四名被告人分别驾驶渔船至山东省烟台市蓬莱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涉案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5万元、24万元、24万元、12万元,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17.84万元、17.5万元、17.4万元、8.24万元并被公安机关分别扣押耙刺网一套。2017年1月、2月,被告人周某文、周某全分别驾驶渔船跨区域至山东省龙口海域,11月又至江苏省连云港外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耙刺网”多次非法捕捞“绿贝”,涉案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1万元、14万元,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17万元、13.3万元,并被公安机关分别扣押耙刺网一套。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认识到犯罪行为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并真诚认罪悔罪。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县人民法院随即召开了“关于开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新闻发言人项辉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轶娟向社会和媒体介绍了灌河法庭自设立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情况。灌河法庭负责人蒯舒通报了灌河法庭开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灌河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2件,已审结34件,结收案比80.95%,124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累积判处罚金合计20185533元。灌河法庭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对集团化、组织化的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加大对非法捕捞下游犯罪的处罚。通过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妥善审理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捕捞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探索修复性司法裁判方式,不断探索、适用环境保护禁制令制度,积极引导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并进行专款管理,将资金用于增殖放流以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有效地维护了灌河流域和江苏海域的生态环境。